最近在某乎和其他数据统计网站上,看到了一些专利统计。发现一个现象,无论在哪个平台,美国发明专利授权率 似乎要高于中国。
看到这个统计结果,你可能对美国专利申请多少都有那么“亿”点点心动。
先别盲目乐观,美国授权率高,并不意味着,国内申请人拿 美国专利权 比拿中国专利权更容易。
突出国内申请人原因在于,国内申请人或者他们委托的国内代理所,在处理美国专利申请时,往往按照国内专利处理思路,而没有考虑中美专利审查的实务差异,这导致国内申请人只能被称为“美国高授权率的局外人”。
那中美实务差异有哪些呢?
- 美国审查检索力度更强
在文章中国和美国专利申请审查有何不同?——新创性审查 (点击可阅读)中,我们有介绍,美国新创性审查在认定区别特征被现有技术公开或教导时,是需要有确切的检索证据支撑的。即使是对于从权的审查,基本上也要一一去比对,给出比较详细的审查意见。
然而,中国在审查时实际检索的程度是跟美国是有差异的。对从权审查时,也不会给出如独权那样详细的意见,而是以比较概括的方式来评述。
从这个角度来讲,美国审查在检索力度上是更强的,所以究竟美国专利申请好不好授权,还是要看要保护的技术的新创性。
- 美国审查实务中更突出的“授权障碍”
除了关注新创性以外,千万别忽视112问题和101问题对于美国专利授权的影响!
由于美国在这两点上的审查尤为严格,美国101问题和112问题在授权量的影响上完全不亚于新创性。
与美国专利申请审查相比,中国专利申请审查出现客体问题、说明书支撑或清楚问题的情况少很多。所以要是忽略了对于112问题和101问题的风险防范,再硬核的美国专利申请也可能难以授权。
因此,只把控新创性是不够的,美国更容易出现112问题和101问题具体原因及分析详见:美国专利申请的风险与防范:深度解析美国101和112问题 (点击可阅读)
中式到美式专利思维转换的必要性
如果你从中式到美式的专利思维转换足够到位,可能美国专利权真的更容易拿。
在知晓上述实务差异基础上,转换处理思路,针对101、112问题提前预防,不但避免了101、112问题,还能借助美国检索力度强的特点,使得专利文件,更容易在技术层面上得到美国审查员的认可,局外人很可能摇身一变,就此成为美国高授权率的局中人。
这是由于前面所提到的,美国专利审查,需要更严格的检索文献证据来支撑新创性结论。相较之下,中国专利审查过程中,受审查员的主观因素影响的问题更为明显。
改变人的主观意识,要比基于证据论述客观事实要难得多。
答复时,在毫无依据的基础上去改变审查员的主观意见,与结合对比文件指出审查员的认定有问题,肯定是前者更难,也是这个道理。
所以,从这个角度来说,如果技术方案确实有创新,美国检索力度更强也不见得是坏事。
说到底,美国专利究竟好授权吗?这还得透过现象看本质。
美国专利授权,需要的不仅是真技术,还得将专利思维本土化,站在美国审查实务的角度上考虑美国专利的问题。
传说“ 美国专利权 比中国好拿”,真的可信吗?